校属各学院(部):
根据《贵州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更名大学后的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改选。现将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候选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贵州中医药大学章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校在岗教授(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4.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二、推荐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贵州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附件1)和学校通知的有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正高级教授(含兼职教师)积极申请,按名额要求民主推荐(附件2);
2.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专业大类进行推荐,学院(部)要签署推荐意见;
3.各学院(部)推荐人选,每专业大类须保证有未担任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候选人。
三、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学院(部)于2021年7月9日前,将《贵州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3)和《XXX学院(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4)经学院(部)领导签字盖部门公章后交至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306室),电子版发送至471568553@qq.com。
联系人:刘霞 电话:18984117842。
附件1:贵州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附件2:各学院(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贵州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4:XXX学院(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贵州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